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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网络版权保护各出奇招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侵权盗版问题成为全球面临的共同难题。如何开展有效的版权执法来遏制花样不断翻新的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也成了世界各国高度关注的共同话题。在前不久由中国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共同主办的“电影和版权在文化与经济上的重要性”高端圆桌会议上,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前副主席、仁荷大学法学院教授洪承祺,日本文化厅、日本版权局国际课副课长堀尾多香分别就数字环境下如何加强电影版权保护和网络执法话题介绍了各自的主要做法与经验。《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在现场聆听后感到,两国所采取的版权执法手段及措施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其中不乏许多妙招,对于我国的网络版权执法工作无疑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韩国:设立版权警察机构

    据洪承祺介绍,韩国最新的版权法中规定,电影作品的版权归制片人所有。如果被侵权盗版了,权利人要追究侵权盗版者的刑事责任,前提是必须要向司法部门提出控诉,警察方可介入调查。韩国的网络版权执法工作是由韩国著作权委员会来承担的。为此,该部门在2008年专门成立了一个版权执法部门——版权警察机构,即在版权保护机制下主要负责监控各种网络非法复制情况,同时,也具有一般警察所具备的相关执法权力。该机构和韩国版权保护中心紧密合作以联合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例如,2014年7月,由于全方位监测到网上盗版行为,致使58名犯罪嫌疑人被起诉。另外,韩国著作权委员会还承担着数字版权取证的工作。2010年,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和韩国著作权委员会推出了“数字取证法”,即如果版权警察机构要求配合收集侵权盗版者证据的话,韩国版权委员会就会提供数字证据,以协助版权警察进行调查,及时制止或者删除非法上传的内容。

    2011年11月,韩国推出了网络内容存储登记制度,以此来控制网络非法内容分享,其中包括影视节目的网络分享。制度规定,如果不按照政府要求登记,上传内容的网站或者个人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这一举措实际上是对所有的网上和线下非法复制行为进行打击,而这一工作由韩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

    韩国著作权委员会也提供很多教育的项目。他们推出的教育项目多种多样,通过这些项目,就可以覆盖到不同的方面,包括版权研究院。

    值得一提的是,韩国在版权保护方面还启动了一项有效、得力的措施——版权教育项目。据洪承祺介绍,目前参与对社会公众进行版权意识教育项目的人员达到40万。“在早期,我们可以通过刑事惩罚来提高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致使公众不再支持非法复制行为。但是由于网络版权纠纷往往是通过民事来解决的,所以韩国政府一方面采取了硬的措施,即针对恶意网络非法复制行为,由版权警察来进行打击;另一方面又采取软的措施,即针对广大公众以提高他们的版权意识为主。比如我们现在正在实施所谓‘去犯罪化’的做法,即把权利人诉讼行为停止在8个小时以内,然后对侵权者进行教育。特别是对未成年的侵权者来说,这种教育做法比司法惩处更人性化。”洪承祺说。

    日本:电影放映前观众必须观看防盗版宣传片

    日本在电影版权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很多,特别是在版权执法工作上开展接地气、行之有效的版权执法宣传是一大亮点。

    据堀尾多香介绍,2000年前在日本影院中非法录制电影的举动很常见。为了限制这种非法行为,日本版权局在2000年起草了专门的电影作品反摄像法律,明确规定在电影院中禁止对电影进行录摄。同时日本电影界也采取了配合行动,即制作出一系列防止侵权盗版的宣传片和海报,基本上在日本的每个电影院都会播放。观众在电影院观看影片前,都会看到如果进行摄像行为将会受到惩罚的提示。另外,随着网络的普及,宣传片还涉及针对非法网络上传和下载的行为都会受到惩罚的内容。这虽然是一个宣传短片,但对于每一个走进影院观看电影的观众来说,无疑起到了很大的警示作用,使他们了解了什么行为是违法的,违法后将会受到哪些司法惩罚。这种长期的宣传措施对于公众版权保护意识的提升非常有效。“提高公众对版权保护的意识,我们觉得光靠登记制度和法律是不够的,应该让公众了解版权的重要性。自1952年开始,日本政府就采取了很多行动以提高公众意识,主要针对各行各业的研究人员、从业人员以及政府相关人员。此外,我们还通过教育学校的老师、在博物馆里的工作人员等,让他们将教育成果再覆及学生及整个社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把所有的宣传材料都上传到日本版权局的网站上。特别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制作了适合他们的宣传材料,让孩子们进入网站后,能够读懂和学习为什么版权非常重要,哪些行为是违法的。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孩子们从小就重视版权的保护。”堀尾多香说。

    日本政府对版权法进行了多次修改,以提高版权执法力度。特别是2012年,为禁止影视节目在网上可以随意进行非法下载行为,日本政府对版权法进行了修改,明确了网民从网络上下载未经授权的节目并存入自己的电脑属于侵权行为,而且法律要求网民必须要马上停止这种行为。2014年日本政府再次对版权法进行修订,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同年日本还加入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为了保护版权并且执行版权法,光靠政府的一个部门是不够的。为此,我们还建立了一个专门开展知识产权战略项目的‘知识产权总部机构’,这是在内阁之内的一个机构。内阁每年都对年度项目进行商讨,以确保日本政府各个部门都能够给予其支持。比如说如果商讨版权法的修改,具体操作会涉及经济、教育、科技部等多个部门,同时还有内务部、通讯部和财务部也会参与进来。在知识产权战略总部统筹下,内务部会制定出相关的法案,即所谓的供应方责任限制法案,主要是针对互联网领域的侵权行为。其中规定,如果著作权人认为自己的作品被侵权,他应该向这一机构发出通知,要求将侵权内容删除。知识产权总部机构会要求网络服务供应商按照投诉人的要求去检查举报的行为是不是侵权。”堀尾多香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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