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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读书”签约作者涉黄被公诉

        此前备受关注的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重点督办案件——“2014新浪涉黄”事件目前有了最新进展。4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新浪阅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约作者乔某某、谭某某被控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在庭审中,两人称受到编辑诱导写“大尺度言情小说”,对于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被控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2014年4月,有关单位对北京新浪阅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新浪网读书频道”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经查,“新浪网读书频道”向公众提供多部宣扬淫秽、危害社会公德、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互联网作品。北京市公安局于检查当天对新浪阅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编辑彭某等多名涉案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之后又对该公司签约作者乔某某、谭某某等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在此次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证人证言、书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材料。2013年8月,被告人乔某某与北京新浪阅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后该公司将乔某某创作的小说《乡村小子猎美记:山野猎妇》通过新浪网读书栏目在网络上公开发表并销售。同年10月,被告人谭某某与北京新浪阅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后该公司将谭某某创作的小说《命犯桃花:女校男医师》通过新浪网读书栏目在网络上公开发表并销售。经北京市公安局对两部小说进行审查鉴定,认为存在淫秽内容,为淫秽小说。经查,乔某某的小说单章购买次数为62524次,共计获利24695.9元;谭某某的小说单章购买次数为112317次,共计获利9164.29元。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谭某某、乔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制作、传播淫秽电子书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两名被告人没有提出异议。

  作者称受编辑诱导写“大尺度言情小说”

  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庭审中对谭某某、乔某某通过违法犯罪进行牟利的情况进行了一番认真了解。谭某某、乔某某在回答法官“如何走上写作淫秽小说道路”的问题时,表示是因为网络编辑诱导写“大尺度言情小说”。

  谭某某,四川某高校在校研究生。他说,从小家庭条件不好,上学期间靠打零工维持生活,因为缺钱使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据谭某某供述,2013年年底,他加入一QQ群,里面都是一些投稿作者和网站编辑。自称是“新浪读书”编辑的刘某某发消息说,让作者投稿,写一些男女性交方面的“大尺度言情小说”。谭某某与之取得联系。

  后来,刘某某因工作原因,不能再编谭某某写的东西了,随后刘某某的领导让编辑彭某接手,负责谭某某的小说《命犯桃花:女校男医师》。

  据谭某某供述,自己一开始不会写,但看到“新浪读书”栏目也有其他类似淫秽小说,从而开始模仿写了《命犯桃花:女校男医师》,后通过“新浪读书”栏目在网络上公开发表并销售。经北京市公安局审查鉴定,该书存在淫秽内容,为淫秽小说。

  此前谭某某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没有清楚认识。“你作为一个有研究生学历的学生,知不知道什么是淫秽小说?”对于法官的这一提问,谭某某称,因为其中的尺度不好把握。此前看到“新浪读书”上也有类似的相关内容,《命犯桃花:女校男医师》正是在此基础上模仿而成。对于具体的相关法律规定,谭某某说并不了解。

  乔某某则供述,他同栏目编辑认识是经熟人介绍。乔某某称,“新浪读书”栏目同他签约时,编辑只是告诉他“性器官不能写”、“细节不能写”,没有交代其他事情。乔某某每次写完《乡村小子猎美记:山野猎妇》后,编辑审核修改时很少改动。

  两人向法官交代,“新浪读书”栏目分成是“三七开”,每月中旬通过银行卡打钱给作者。

  据了解,谭某某与乔某某分别于2014年6月5日、6月6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认罪态度良好,对做过的事情后悔不已,所涉案件由海淀区公安局侦查终结。

  此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为了加大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整治力度,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部署自今年3月至9月开展“扫黄打非·净网2015”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聚焦大网站和非法网站,锁定微领域,对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行为大张旗鼓狠狠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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